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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齐鲁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 
齐鲁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
2018-02-12

 

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,防止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,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,根据集团公司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》(中国石化安〔2010〕62号)、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《齐鲁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》(以下简称禁令)。

1.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。

2.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票证或未到作业现场签字确认用火、进入受限空间、高处、起重、临时用电、破土、射线作业票证。

3.严禁违反规定采购、运输、装卸、储存、使用、废弃或处置放射源、火工器材。

4.严禁在不告知、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,进行射线作业或爆破活动。

5.严禁违反规定采购、销售、储运、发放、使用、处置危险化学品

6.严禁未经计量确认及工艺复核,进行油品接卸、输转作业。

7.严禁油品、液态烃脱水(液)(含切水、切碱等)时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。

8.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、危险化学品车(船)装卸作业。

9.严禁油罐清洗、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。

10.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、罐区灌装危险化学品。

11.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、照明器材。

12.严禁在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状态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设备。

13.严禁使用非防爆、非防静电的器具进行采样、油品检尺和清洗作业。

14.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、衣物、工具及地面等。

15.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、防静电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。

16.严禁对进入油库、独立罐区的车辆和人员不检查、不登记。

17.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、搭乘无关人员、违规停放。

18.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。

19.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。

20.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。

21.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,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、违章施工。

22.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。

23.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、施工、测试工作。

24.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。

25.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、电动工具。

26.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、带接地线合闸、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。

27.严禁作业前工作班(电气)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、工作结束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。

28.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设置、修改、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。

29.严禁擅自停用可燃、有毒、火灾声光报警系统。

30.严禁在DCS/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。

31.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。

32.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。

33.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、钢格板、护栏、盖板、防护网等防护设施。

34.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,擅自制作、使用自制吊装器具。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。

36.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、工具及其它杂物。

37.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车辆。

38.严禁吊车、叉车、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。

39.严禁在暴雨、雷电、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,上塔、罐、平台等装置高处施工作业。

40.严禁无作业许可证进行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、起重作业、破土作业、射线作业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、罐区作业。

41.严禁用火作业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、射线作业监护人员擅离岗位。

42.严禁涉及硫化氢、氯气、氨气、氢氰酸、丙烯腈等危险介质或带压、泄漏、窒息状态检维修时,不制定书面施工方案或执行标准作业程序,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意图和方案的交底。

43.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(具)从事有毒、有害、腐蚀等介质和泄漏、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。

44.严禁在卷绕、牵伸设备运行时处理缠辊或不停机对转动部位进行检维修、卫生清理等作业。

45.严禁擅自拆除、移动铁路设施、设备、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。

46.严禁抢越铁路、钻车,在钢轨、枕木和车下坐卧。

47.严禁铁路道口员不按规定进行道口接车作业。

48.严禁铁路装卸人员在车辆取送过程中进入站台作业。

49.严禁未经“安全救生培训”的人员进行水上作业。

50.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或不系安全带驾驶公务用车。

51.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。

52.严禁客运车辆客货混装、搭载危险化学品。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

53.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。

54.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、睡岗。

55.凡因“三违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,解除劳动合同,随同作业人员停发当月绩效工资,相应减发当期其它绩效工资,同时离岗培训。

违反禁令第1、2条之一者,解除劳动合同。违反禁令第3-54条之一者,停发当月绩效工资,相应减发当期其它绩效工资,同时离岗培训;造成严重后果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
违反以上禁令,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人通报批评、停发减发绩效工资或解聘职务。对违章指挥、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,给予通报批评、停发减发绩效工资或解聘职务;造成严重后果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
劳务用工违反本禁令的,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,并按相关协议和合同处理。禁令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。

本禁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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